职业教育发展处
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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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教育发展处工作职责

1. 负责职业教育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;

2. 承担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院办公室日常工作;

3. 承担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秘书处、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中心秘书处日常工作;

4. 牵头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职业教育专项任务、调研评估、检查验收等工作;

5. 负责附属校、基地校的合作共建工作;

6. 对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、职业院校,开展交流合作;

7. 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;

8.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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